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社科联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着力体现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和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的基本要求,着力把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作为主要任务,动员组织社科工作者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围绕基础理论研究和学术前沿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申报条件
本次省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以下简称经济课题)含: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委托课题(以下简称基地课题)和省社科联与高校社科联合作课题(以下简称合作课题)。参照国家、省社科规划基金和教育部关于学科门类及学科领域的划分,此次立项课题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6各方面。共17个学科门类、31个学科领域,申报者可参考《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选题方向指南》中所列选题题目的领域、方向和范围,结合本人或课题组已有研究基础和方向,选题或自拟题目进行申报(基地课题题目仅限辽宁省社科联批准成立的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本基地成员申报且不可自拟)。
1.申报者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目标、省情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申报者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性问题和学术前沿性问题,有相关研究成果。
3.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必须具备组织或参与课题研究的能力、精力和时间,并确保按时高质完成课题研究。
4.每位申报者只可申报一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有省社科联在研课题未结项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次课题。如申报,需具备并提交可以证明在研课题符合结项条件的佐证材料方可申报本年度课题。
5.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对其获准的立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并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
6.经济课题申报者曾主持过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已通过鉴定结项,或研究成果曾获市级以上奖项,或研究成果曾在核心期刊发表。
三、课题申报
1. 申报时间:2016年7月19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 需提交材料:
(1)经推荐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的《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申报表》一式3份,实名2份、匿名1份,附实名电子文档,见附件2;
(2)佐证材料:申报条件中第6条要求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前期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内部呈送或决策采纳、领导批示情况的佐证材料(一式2份,实名、匿名各1份)并附交电子文档;
(3)《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交电子文档即可,见附件5;
(4)有在研课题并申报本年度课题的需另外提交《符合结项条件佐证材料》
一律使用A4纸印制,每份单独于左侧装订,实名材料2册,匿名材料1册,装订顺序按《立项课题申报表》、佐证材料顺序排放,切忌将不同材料装订在一起。
四、立项审批
1. 课题评审。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申报结束后,省社科联组织学科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省社科联最终审定,批准立项课题及课题类别。
2. 完成时间。经济课题研究成果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即从课题立项申报之日起到下年同日期止。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课题,可申请延期1年,报送省社科联审批,如延期1年后仍不能结项,则予以撤项处理。对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课题,鼓励研究者尽早形成阶段性成果,提前完成最终研究成果,并及时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蔡雪娇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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