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市社科联决定开展沈阳市第二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于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公开或内部刊物发表的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文学、史学、社会学、教育学以及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专著、论文、调查报告、工具书、科普读物、地方志书等),均可参加本届评奖活动。
2.属于上届评奖对象(即2012年6月至2014年4月期间发表的成果)而漏报的,可以申报。
3.所有申报成果概不退还。凡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成果,一经查明,将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的将予以取消,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
4.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1-2项。两人以上合作的,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须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每项成果申报人数(含第一作者)限定为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7人,研究报告不超过9人。
5.论文集按单篇论文形式,以单篇申报,不得以论文集主编、副主编名义参评;多人共同完成的系列丛书,以体现申报者主要成果的单册申报;不评个人出版的文集。
6.申报成果是著作的,需提交《出版合同》。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须同时申报,不受理单册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现任副市级以上(含副市级)领导干部的成果。
(2)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或工作报告。
(3)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且尚未解密的研究成果。
(4)已获得往届沈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往届已申报过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
8.每项申报成果须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其中原件2份、匿名复印件1份、佐证材料3份(获奖证书、奖状等复印件)。
其中,论文、研究报告需提交1份成果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著作需提交1份成果原件和1份匿名处理后的著作原件(匿名处理包括书中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出现的作者单位、姓名、本人照片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填写、打印、复印,左侧装订。
6.具体通知见附件原文,各单位请认真做好形式审查工作,特别是匿名处理部分。并于9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学院教学科研办,由学院统一报送学校;同时报送《申报表》、《统计表》电子版。
联系人:宋泽文 张超
电话:7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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