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学术组织、办公室:
根据东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分学术出访、行政出访
学术出访是指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执行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使用科研经费,填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表(学术出访)》。
行政出访指学校行政人员出国(境)执行一般性的中外大学(学术团体)之间的工作交流以及参与其它文化经济交流活动等任务,使用临时出国费或各部门行政经费,填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表(行政出访)》。
二、注意事项
1.同一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2.应邀出访时,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含各种所有制的中资企业)邀请出访。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3.学术出访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行政出访团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每次出访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出访一国、两国、三国在外时间不得超过5、8、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专程赴非洲、拉美等交通不便地区可增加1天。
4.2016年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出访报告、《辽宁省执行出国(境)任务情况反馈表》、护照的,此次要及时补齐。从2017年1月起,未按要求于回国后7日内报送出访报告、《辽宁省执行出国(境)任务情况反馈表》、护照的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适时向全校通报。
三、填报说明
各位老师填写《2017年因公出国计划表》,并于11月29日前将材料报送到院办庄会虎处。
联系人:庄会虎
电话:83687643